【滄州海康】11月13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布《關於加強藥用玻璃包裝注射劑藥品監督管理的通知》稱,藥品監督檢查信息顯示,部分注射劑類藥品與所選用的藥用玻璃瓶存在相互作用,影響藥品質量,存在安全隱患;要求凡不符合《藥品包裝材料與藥物相容性試驗指導原則》的藥用玻璃包裝必須立即停止使用。
《通知》規定,藥品生產企業應根據藥品特性選擇包裝材料,對生物製品、偏酸偏堿及對Ph敏感的注射劑,選擇121℃顆粒法耐水性為1級及內表麵耐水性為HC1級的藥用玻璃;應ying對dui藥yao用yong玻bo璃l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定ding期qi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質zhi量liang審shen計ji和he回hui顧gu分fen析xi,與yu其qi簽qian訂ding質zhi量liang協xie議yi,建jian立li供gong應ying商shang質zhi量liang檔dang案an,定ding期qi考kao察cha藥yao用yong玻bo璃li與yu藥yao品pin的de相xiang容rong性xing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級藥監部門應加強對藥用包裝材料的監管,加大監督檢查和抽驗頻次、力度,對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的,依法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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